2008年3月12日在香港,正在举行一场紧张“杀人案”。
首先坐在左边的是太平洋海龟家族成员代表和七名“被告”的人类以及生物学家向导。
审判开始了,法官说:“请海龟家族讲述一下,当时的情形。”“法官大人,让我来吧!我就是当时的被害者,我叫丽丽。”一只幼龟说。“批准”法官说。
“好吧。”丽丽开始讲述了。“那是你们人类来后,我们派一个侦察兵来侦察,突然,一只嘲鸫,把我们侦察兵的头啄了出来,要把我们的侦察兵吃了,可是你们却把他投入大海,让我们有了一个错误的信息,以为外面很安全,谁知我们却引来了许多食肉鸟,把我们成千上万的伙伴们被吃掉,好险,我立刻返回大海才有救。呜呜。”丽丽哭了。
“嗯,好,不过,本官有一个问题不明白,为什么你们海龟在这么远的地方,你们也知道外面安不安全呢?”“因为……”小丽丽说不出口。“让我来补充吧!”一位海龟长老说“批准”法官说海龟长老说“因为我们刚出生的幼龟,需要返回大海,首先,需要侦察兵的侦察情况,安全时就回大海,不安全时就回巢里去了!”“嗯,那么请人类说说你们是不是不知道自然之道呀。”“是的,我们不知道。”向导说“你说慌”丽丽说。“有什么证据。”法官说。“有,我们听见了叼就叼去吧,自然之道。是不是”幼龟说。“好吧,因为海龟家族有许多证据,我身为法官,为你们写一个证书,并把自己的所作所为向海龟们道歉。”说着所有海龟高声呼叫。法官想:“以后我再也不用审类似的案件。”
正如法官想的一样,以后再也没有在南太平洋加拉巴哥岛“杀人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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