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政法大学程春明副教授和广东廉江中学校长黄兆峦等老师被杀案,都在网上引发了有关“师生恋”的传闻。虽然这两宗案与“情杀”是否有关,还有待警方调查确认,但联系到2007年9月27日,贵阳六中高三男生孟超由于与一位女教师的三角恋情刺死同班另一名男生,就不能不引起人们对“师生恋”现象的警惕。 或许,从法律的角度讲,只要双方心甘情愿, “师生恋”没有什么值得非议的。但我们也应须知,这涉及到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问题。道理很简单,教师与学生之间事实上是处于一种不平等地位。教师操有成绩评判、奖励、处分、评优、评干、入团、入党等权力。强权之下,怎么判断“师生恋”是否属于心甘情愿。 退一步讲,即使学生确实出于真情,多半也属于一时感情冲动,盲目性很大。或者出于对知识的崇拜,或者是恋母或恋父情结的另一种表现方式,误将感情当爱情。事实上,大凡校园内的“师生恋”,最终从甜蜜温馨而迅速堕入互相诘难乃至反目成仇并不少见。所以,在传统的中国,人们一直视“师生恋”为社会伦理禁忌。 据报道,目前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对“师生恋”都有严格限制。在美国,禁止“师生恋”是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只要教师违戒一律开除。比如,加州大学伯克莱分校布阿尔特·霍尔法学院院长约翰·德维耶,就曾因追女生受到对学生性骚扰指控被迫辞职。中国是一个传统伦理意识保守的国度,遗憾的是校园却远比西方开放、浪漫。 无论程春明和黄兆峦案最终是否 “情杀”,但我们恐怕都该对校园内“师生恋”的罪与罚进行一番反思:要不要对“师生恋”制定一个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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