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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记一则

作者:田媛媛 2015-08-18

3月21日 星期二 心情:阴

天气:晴

今天,我要以上诉的形式来告周智敏、马佳玥、李孟芸这三大“帮”,她们经常来骚扰我。

原告兼受害者:朱珠。被告:周智敏、马佳玥、李孟芸。审判长:老耿。(简称原告、被告、审判长)

审判长:“下面请原告自述。”

原告:“自从我上学期发表了《讨厌的豆渣饼》一文,周智敏好多了,但是,这一学期她又重操旧业:扔铅笔袋。还增添了一样:回头强占我的“地盘”。乘机偷看作业答案。”

审判长:“请举例说明。”

原告:“比如说:1.今天的音乐课后,周智敏以找我说点事为由,把我拉倒一旁,乘我不防时强行拿走我的铅笔袋,我在后面紧追不舍,眼看就要追上了,谁知半路杀出个陈咬金—唐昊,她拉住我,让周智敏带着铅笔袋走。2.有一次,周智敏等人拿着我的铅笔袋当篮球一样传,最后,把我的铅笔袋扔到楼下,我还要到楼下去捡。”

审判长:“这起‘案件’我会经过调查后再作处理的。”

原告:“这些事我共计损坏5枝笔,本人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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