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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怒汉》

作者:王紫涵 2023-04-11

《十二怒汉》观后感一:

在莫斯科,一个车臣男孩被控杀害了他的养父。12个来自不同行业的俄罗斯男人作为陪审员聚集在一所中学的体育馆内讨论如何给男孩定罪。整个案件看起来事实明显且证据确凿,各有私事的陪审员巴不得赶紧结束讨论,于是他们一边催促一边玩闹并决定用举手表决的方式决定这个关乎车臣男孩命运的案件。

此案陪审团的12个人投票表决的时候,11个人甚至位置还没有坐好就投了小男孩有罪,只有一个工程师不认同,比起这个案子更多的陪审员惦记的是自己的生意或下午的演出.....所谓以公正法律的名义、所谓根据证据,不过是他们只想例行公事,然后赶快完事的托辞。

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这下陪审团沸腾了,有的说"你怎么回事,我还要赶车呢,不然就误点了",有的说"我还得参加表演呢过几个小时,赶紧投啊别瞎折腾"那个工程师说:"我们这样投票会不会太快了,我们不可以这么草率的决定一个人的命运."随后工程师饱含深情说了一个关于他自己的故事.年轻时候的他薪水微薄,他的妻子不得不在外面同时做三份工以补贴家用。工程师努力工作,发明了一种大有可为的元件。所里很满意,奖励了他50卢布。他兴奋的拿着50卢布回家交给妻子,但妻子看着那张可怜的钞票,脸上没有任何表情。外国公司想花大价钱购买他的专利,但工程师拒绝了,他希望这个发明能造福本国人民。他拿着专利跑遍了俄罗斯,每到一个地方得到的总是同一句话:非常了不起,但是我们这里用不上。绝望的工程师开始酗酒,并因此而丢了工作和妻子。他每天不停的喝,想死去卧轨。但没有勇气亲手结束自己生命的工程师只能到处招惹是非,希望别人能把自己打死。有一天,他在有几百人的火车上又耍起了酒疯,希望能有人教训自己甚至把他扔下火车。但所有人都冷漠的把脸扭开,都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只有一个善良的母亲和她4岁的小女儿给予了她一点关心。小女儿问妈妈,这个叔叔疯了,我好害怕!母亲回答到,宝贝,叔叔没疯,他只是很伤心。后来,工程师把专利卖给了外国公司,并得到了一份体面的工作,他也再没有酗酒。本该卧轨而死的他就因为那位母亲比别人多一点点的关注,现在70%的手机都在应用它的专利,而那位母亲成了他的妻子,那个小女孩成了他的女儿。

接下来的过程中,来自不同社会阶层和具有不同思想意识的12个人展开了交锋、争论、控诉和思考。每一个人都声泪俱下的讲述了自己在俄罗斯最混乱的20多年里的辛酸往事,从中我们明白了他们判小男孩有罪的各种主观理由,有基于对幸福的妒忌,有对外来人口和外民族的仇视,折射出每个人光鲜背后的晦暗和阴影.最后通过对相关证据的疑点客观分析,实现了大扭转结局,11个人赞成投小男孩无罪.一个人投有罪,投有罪的那个人理由是"我早知道这个小孩是无辜的,但是我还是要投他有罪,只有监狱才能保证小男孩的安全,如果我们判他无罪的话,那嫁祸给他的人一定会千方百计再陷害这个男孩,而且这男孩由于养父的死也会去复仇,"更多剧情这里就不透漏了大家自己去看吧

这个编剧实在是太强大,太感人了,无怪乎连普京看了这片都潸然泪下,也许只有亲历过那段历史的人才会对俄罗斯动荡年代的苦痛有更深刻的理解

《十二怒汉》观后感二:

作为欧罗巴几大人种之一,斯拉夫人和日耳曼人、凯尔特人一样,在欧洲文明史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篇章。作为斯拉夫民族的优秀代表——俄罗斯人,他们的性格和成就,如同伴随他们成长的伏尔加河水和伏特加烈酒一样,一半是宁静,一半是疯狂。他们时而美丽,如顿河边晨曦中戴花边的金发姑娘;他们时而粗鲁,如乌拉尔山脚下哥萨克小镇的醉酒大叔。在 很多领域,俄罗斯人总有惊人之举,比如他们是第一个发射卫星和送宇航员进入太空的国家,比如年以不流血的最小代价成功实现苏联解体…在文学影视领域,他们更是人才辈出,比如赫赫有名的普希金、托尔斯泰、肖洛霍夫等。而下面要讲的,不是那些远去的大文豪们,而是俄罗斯著名导演,尼基塔·米哈尔科夫的代表作——《十二怒汉》。

十一长假是个荒谬的刺激消费的举措。人们收入本身就不高,还打着刺激消费的口号全国狂欢。这就好比中国股市,池子本身就不大,还不断往里抽水,想不被榨干都难。多年来的统计数据表明,这种坑爹的长假经济效应根本就不奏效。当然,这只是根据数据分析得出的理性结论。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什么刺激消费,都让它见鬼去吧!一年到头就那么几天放松的日子,不出去走走实在对不起祖国和党的关怀。于是乎,所有的景点,君不见,人山人海,摩肩擦踵,简直就是一个个灵长类动物园,和笼子里的大猩猩们没啥区别。对于逛多了动物园的我来说,长假七天没有对国家经济增长做过什么贡献,于是扯几句这几天看过的电影的文字,舒缓愧疚之情。

《十二怒汉》的剧情很简单,讲述的是个不同职业和社会地位的陪审团成员聚集在一起商议一个少年对其继父的一级谋杀指控。影片长达两个多小时,场景在法院旁边一所学校的活动室里,狭小、单一、枯燥。但作品拿到了威尼斯电影节金狮奖,获得巨大成功,必然有其妙处:

第一,新瓶装旧酒,酿酒材料不同。俄罗斯版《十二怒汉》翻拍于美国年版《十二怒汉》,大学上选修课时曾听老师提到过这部电影。美国版的《十二怒汉》获得巨大成功,之后,又先后有三版《十二怒汉》问世,但反响平平。直到尼基塔·米哈尔科夫的这一部,才取得巨大成功。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内容,用了新瓶子。影片以俄罗斯车臣为背景,由一个车臣少年涉嫌谋杀收养他的俄罗斯军官展开叙述。众所周知,俄罗斯是一个拥有一百多个民族的国家,在斯大林独裁统治期间,民族矛盾激烈,车臣是最具代表性的地区,前几年因冲突不断频频吸引世人关注。影片中除了十二个陪审员在活动室中为车臣少年是否有罪展开争论之外,还用黑白、诗化的镜头断断续续地展示了车臣冲突的血腥,特别最后阶段一只狗叼着一只被炸断的手,手上的戒指反射刺眼出的光让人深感战争的恐怖。车臣问题可归结为民族问题,但终究还是宗教冲突和文明冲突。诚如亨廷顿在《文明的冲突和世界秩序的重建》中所言,未来世界的冲突和战争基于文明的冲突。其实这个观点千年前就适用。自萨拉丁于年占领耶路撒冷后,穆斯林文明与基督文明的冲突便绵延不绝,多达九次的十字军东征并没有消除仇恨。而今,伊朗、土耳其、巴基斯坦、埃及、利比亚等穆斯林国家与欧美基督教国家的矛盾越来越深,车臣与俄罗斯之间也如此。东罗马灭亡后,包括车臣、黑山、塞尔维亚、格鲁吉亚等巴尔干半岛和外高加索地区被阿拉伯人征服,属于伊斯兰教,这与俄罗斯的东正教(属于基督教)的矛盾不断加深。这一点,中国的新疆、宁夏最为相似。尽管马克思那个傻逼把宗教说得一无是处,但是人类是离不开宗教的。尽管都是斯拉夫人,但正因为宗教、文明冲突的原因,车臣地区才会如此动荡不安。而导演刚好抓住了这个新瓶,装下“十二怒汉”的旧酒,客观地展示了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的地区矛盾和民族矛盾,看来俄罗斯主管电影发行的政府部门比较开放。这是要是换在广电总局牛逼哄哄的中国,拍一部新疆关于民族矛盾的片子是不可能的事儿。总之,尼基塔·米哈尔科夫恰当地运用了车臣的背景使影片获得了巨大成功,据说当时俄罗斯总统普京还专门观看了这部电影。而这也是先前几部翻拍片难以成功的原因之一吧。

第二,“少数战胜多数”的个人主义思潮。东西方文化很大的一个差异就是农业社会集体主义和商业社会个人主义。如在教育上的差别尤为明显。东方提倡填鸭式的教学,一千个读者只有一个哈姆雷特;西方提倡放羊式教学,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尤其是美国好莱坞电影,把希腊式的个人英雄主义发挥到极致;而在中国常听到的一句话是“我相信组织(集体)的安排”,文化差距一目了然。俄罗斯虽然经历过苏联时期的社会主义集体观,但其根本还是一个个人主义盛行的国家。影片中,十一个陪审员一致赞成车臣少年有罪,唯有一个陪审员不赞成。经过层层争论,最终使赞成票与反对票的比例由变为,令人膛目结舌的结果。这是典型的个人英雄主义,虽然只发生在简陋的活动室里,没有好莱坞式的惊险打斗、美女衬托,但拯救了一个鲜活的无辜的生命,依旧伟大。

第三,也是此部电影的核心——陪审团制度。所谓陪审团制度,指的是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是否起诉嫌犯、并对案件作出判决的制度,此制度多用于英美法系的国家和地区。陪审员要有一定的资格条件,如国籍、年龄、职业等。影片中的位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有毕业于哈佛大学的上层阶级,也有开出租车的底层人。陪审员作为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争议不断。一方面,陪审团制度保证了普通人民参与行使司法权,使普通人能够司法过程中参与的人民性、组成人员的人民性和裁判的人民性,同时因为有陪审团的直接参与,可以根据陪审团的意见修改法律而具有造法功能,更重要的是通过人民的参与,可以推进公民知法、守法,具有重要的法制教育功能。总之,陪审团制度本着“宁可错放一万,不可枉杀一人”的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制衡司法独断与专横,保障公民自由、民主发挥重要作用。这与中国时下一起起冤假错案形成鲜明对比。另一方面,不可否认,陪审团制度也有不足的一面。因为陪审员不是专业人员,有时会受情感、种族等因素影响作出令人匪夷所思的审判。如上世纪年代美国辛普森案,不管检方的证据是否充足,由于陪审团都是黑人(辛普森是黑人),陪审团一致判定辛普森无罪。再比如今年的总裁卡恩,因为涉嫌强奸女服务员而被宣判有罪,几天后又戏剧性地被宣判无罪。这些缺点成为很多人冲击陪审团制度的理由。其实,任何制度都不是完美的,陪审团制度也不例外。但是,陪审团制度的优点远远大于缺点,截止到目前人类还没有找到更好的方式去替代它。正如影片中的陪审团成员,平时他们如沧海一栗,是社会微不足道的小角色。然后正是通过陪审团这一制度,使他们能够通过自己微小的力量来捍卫一个国家的司法正义,成为制衡司法专横的有力武器。试想一想,假如前几年的江苏彭宇案有陪审团参与,最后的判决结果还很难说。也正是因为受这一案件的影响,现在社会沦落到老人跌倒无人敢扶的尴尬境地。正是因为陪审团制度的缺失,成为中国难以实现法治的原因之一吧。

第四,对于人性的描写。人性是恶的,自私的?还是善的,无私的?影片通过几次谈话来展现。一是墙上有污染的管道。那个管道已存在四十年,照此下去,他还会存在四十年。为什么,因为公家的东西,没人去在意,更有甚者据为私有。这就好比经济学中的“公地悲剧”,越是公共的财产,越是没人管理,越是容易受到私心的掠夺。目前中国的巨大的国有资产,不正是一个巨大的公地悲剧吗?二是名陪审员一致作出车臣少年无罪的投票后,陪审团主席提出一个问题:车臣少年无罪释放后,无家可归,肯定会遭到追杀。陪审团宣判他无罪,但同时也宣判了他的死刑,怎么办?此时陪审员们的反应是自私的,有的要去会女友、有的赶着去演出…但同时,他们的理由也是合理的。人性本身自私,我们无须高举道德的棍子棒杀其他人。因此,人是二分善八分恶,需要用法律去威慑,用道德去教化,前者为主,后者为辅。

最后,关于结尾。东西方民族的心理差异,在电影结尾处尤为明显。西方重过程,在结尾处简单化或者模糊处理,让观众有想象的空间。比如《魔戒》第三部的结尾很有趣,观众会认为这是在为将来再拍续集埋下伏笔,但更多的是给观众留下一个想象的空间。这部电影也同样如此,结局很明显讲得不那么详尽。不然,怎么会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呢?东方重结果,中国包括香港的电影则是大团圆式的结局,最后一定是皆大欢喜的、热闹的,在酒杯和鞭炮声中结束的,没有太多的想象空间。当然,这两种方式,无孰优孰劣之分,只是文化心理差异罢了。

《十二怒汉》观后感三:

“如果我们承认伦理学是一种思想,就必须承认它与政治或宗教等意识形态的思维方式有所不同。伦理学不承认任何一种观点的权威地位,它不打算偏袒,它不为"某 些人或多数人"(some or majority)着想,而是为"所有人或每个人"(all or every)着想。这条原则把思想与意识形态区分开来。因此,伦理学将以所有人或每个人所追求的价值作为无疑的前提,去说出如何获得这些价值的真理。”————赵汀阳:《不含规范的伦理学》

对于正义的追寻,是人类永恒的追求。人类在各个领域里都留下了探索的脚步。但是各个学科的价值旨趣不同,关于正义也就有了不同的理解。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学科也在追求正义,但是这与伦理学的正义不一样,就象赵所说,它为“所有人或每个人(all or every)着想”,我想这是与其他学科的最大不同之处。

就伦理学内部而言,关于正义也有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探 讨正义观念,严格地讲只能限于西方的制度文明,因此要说变化,也只能说正义观念在西方的演变。基督教文明下的西方正义观念因为以人为本位, 就注定了这种观念将随着人类社会自身发展的需要而不断变化。在古希腊、古罗马,人们认为把人分为奴隶和自由民是正义的,随着时代的变迁,这样划分人群的方 式逐渐被人类抛弃,被认为是不正义的;中世纪处死异端被认为正义,而后经过文艺复兴,又被抛弃,被认为不正义。直到上个世纪,欧洲列强对其他小国的无端侵 略还没有被认为不正义,美国蓄奴也还得到大量基督教信徒的认可,本世纪初,美国的妇女都还没有选举权。直到今天,西方世界依然存在着不少非正义观念等待解决。而且有大量观念在原来的生活方式中被认为是正义的,现在也开始受到怀疑(如人类以动物为食物就开始遭到质疑,以至于许多西方人提出动物的权利,可是这在佛教中根本就不成其为问题),原来被认为是不正义的,现在却开始得到宽容和尊重(如同性恋问题),从这样的演变中,实际上我们能够看到的一个脉络就是所 有的变化都贯穿着一个主线——尊重人的权利,甚至这种尊重将延续到动物、植物以及不会说话的大自然。

正如上文所说,正义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古典伦理学家,近代以及现代的伦理学家都对它有自己的看法,但是本文的.所说的正义,主要是指罗尔斯的正义观。

相对于古代社会和中世纪,现代社会的主要特征是多元化。人与人之间,不仅宗教观念互不相同,道德和哲学观念大相径庭, 追求的人生理想和价值观也各异其趣。非但如此,观念与观念之间,还常常互不相容,甚至势不两立。然而,这些人生观价值观不同甚至对立的人们,必须生活在同 一个社会,接受同一个政府的统治。这就提出一个问题:在有关社会制度和行为规范的基本原则上,我们究竟有没有相互重叠的共识?如果有,它们是什么?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就想回答这些问题。他观察到,在现代社会里,任何一个关于人的本质或人生价值的全面性理论,不管它是宗教的、道德的,还是哲学的,都不大可能获得社会所有成员的一致支持。因此,现代社会的正义观念,不能像古典理论家那样,以一套特殊的人生观价值观作为预设前提。这样一种尽可能不预设人生目的和价值观的正义理论,以什么为基础呢?罗尔斯说,公平。公平是正义的基础,正义不外乎公平。

那么,什么才是公平呢?罗尔斯说,理性的个人,在摆脱自身种种偏见之后,大家一致同意的社会契约,就是公平。公平就是没有偏见。那么,什么才算是“摆脱自身种种偏见”呢?这个要命的问题,是罗尔斯正义理论的第一个关键点。他必须给出一个清晰而严密的定义,才能依据它推导出他的一整套理论。

罗尔斯的回答绝了:“无知才能公平”。没有偏见就是无知,也就是不知道自己是什么人。当一个人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个阶层,不知道自己的天赋和才能,甚至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追求什么的时候,他的决策就是毫无偏见的。当所有的人都在这样一重“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背后作决策时,他们所一致公认的社会契约,就是正义的。这样一种人人都无知,因而人人都无偏见的状态,罗尔斯管它叫“原初境况 (original position)”。罗尔斯的看法是,我们人类有通感,可以通过自我反思,摆脱一切偏见,达到像未投生灵魂那样思考的境地。

最后罗把他的正义原则阐释如下:第一原则:每个人都拥有享受彼此相容的最大限度自由的平等权利;第二原则:社会经济不平等应当(a)尽可能地有利于从中得益最少的人,(b)权力和地位在机会均等基础上对每个人开放。在这两大原则中,平等自由原则优先于其他原则:除为了更好实现自由以外,不能因其他缘故(如经济理由)而限制自由。在第二原则内,机会公平开放原则又具有优先性。

在我看来,罗尔斯的正义观在某种意义上是对西方几大伦理原则的超越,他秉承了西方的以人为本的传统,尊重人的权利,特别是对少数人,使弱势群体的权利得到实现。对每一个人,不管是公平还是自由,都尽可能得到兼顾。

(二)《十二怒汉》中所体现出的正义

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社会中,每个人的机会都是平等的。因此这里的平等只是一种机会上的平等,而不是结果上的平等。对于那位年仅18岁的少年来说,他能否得到一个公正的审判将决定他的命运,但是个体的人在国家政权面前永远是弱者,在一个没有正义公平的国度里,清白善良的人完全可以被无辜地判罪,象美国这样一个有无数人追求正义的历史上,依然可能存在着许多不正义的判决。于是人们把希望寄托在陪审团制度上。然而这是否能实现人们所期待的公平与正义呢?影片给我们一个疑问,只是在我看来,即使看完电影后,我依然没有解开这个疑团。

公平首先要体现在机会公平上,那个男孩审判时按西方的法律应该有被指定的律师,如果他没有钱请律师的话。但是这不是我所讨论的范围之内。我们只是关心那一个陪审团。毫无疑问,当程序进行到这一步的时候,男孩的命运就系于这使十二个人了,因为所有的证据都证明男孩有罪。而这决定一个人命运的十二个人,以前素不相识,他们也不是每一个人都有一定的法律素养。他们来自不同的家庭和生活背景,从事不同的职业,有自身更关心的利益,有不同的人生经验,有自己的偏好和性格,更有不同的社会地位。

根据法律,他们只要一致表决通过有罪,就可以完成使命。他们按号入座,开始举手表决:11票有罪对1票无罪,结果有一人异议,这意味着必须讨论下去、给出怀疑无罪的理由。8号是持怀疑态度的那个人。他不知道那男孩是否真的有罪,只是他不确定那些证据的可靠性。他们开始辩论,随着辩论深入,控方证据的混乱和矛盾之处不断揭示出来。在辩论过程中间经历了六次表决,表决方式有写纸条、举手、口头表示,其结果分别是:11比1;10比2;8比4;6比6;3比9;1比11,同意有罪的人越来越少,最后顽固坚持被告有罪的陪审员终于放弃立场。被告终于被宣判无罪。

在整个电影人物中,相信大家对那个8号的印象是最深刻的。8号的最开始的怀疑,才使案件有了讨论的可能。在那个8号心里,一定对公平和正义有着自己的理解。我认为他有两个角色,一个是男孩的辩护律师,一个是中立的法官。因为另一方的力量太强大了,在开始的时候,他不得不一人分饰两个角色(尽管在我们看来是矛盾的)。他认为那个男孩应该有别人为他辩护的权利,所以他是律师。另一方面,他还要站在中立的立场上来判断。因为情感不能代替法律。但是后来随着讨论的深入,这两个角色已经有更多的人来承担,案情开始有一点明朗。

当由一部分人来决定另一部分的人的时候,这件事本身就具有严肃性,更何况还有法律的严肃性。但是从一开始,我们看不出有什么严肃的。他们只是把它当成了一种他们不得不履行的一个程序。他们中有人惦记着自己的生意或下午的球赛,有人在发呆,在想自己的事情。争论的开始,也是他们意识到自己的职责的开始。一位陪审员终于道出了自己对此的心声:“我们的责任重大,我们拥有伟大的民主。我们被认可和信任为真正无辜的人洗脱嫌疑。我们拥有权力。这是我们强大的原因”。他们最后用牺牲自己那点自由换得了那个年轻人的人身自由。

在这里不得不说到一个词:偏见。偏见是一个人对事情的的歪曲认识,它来源于印象的刻板化。在电影中,我们也能看到偏见。有陪审员认为男孩来自平民窟,仿佛天生就有不好的基因。这时判断已经不是基于事实,而是一种印象,是针对人做出的判断。罗尔斯希望人们能回到毫无偏见的状态,事实上这不可能,就象人们很难做到绝对的客观一样。但是人们在交流中依然可以尽可能地以偏见来判断。就象在电影中,一个也是出身贫民窟的人当即对那个人的偏见做出了反击。

理性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理性也是万万不能的。社会学总是在争论,人是感性的还是理性的,抑或是情景的。我认为理性在伦理中也应该有它的位置。但是理性本身不是目的,它是实现伦理目的的手段。情感和偏见都不能代替理性的逻辑的推理和判断,因为伦理学最终要实现的是公平和正义。如果说推动结果的改变仅仅是8号的坚持,是不全面的。他让那些人开始认清自己的职责,对使命的尊重,他是所有人中最理性的。但是最终是大家一起努力才使结果发生了改变的。只是其他人的态度的改变并不一定是处于一种理性,更多的是一种情景的,其次是情感的(既有愤怒,也有同情等等其他复杂的情感)。这仿佛是民主的一个悖论。

一个正义的社会,必定是一个尽可能使社会中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多得好处较少受损的社会,此即照顾弱者原则。法律给了人这样的平台,而伦理中的正义却给人提供了方向和价值。我们不知道事实上的真相以及最后那位男孩的最终结局,但是至少在电影中,他得到了他应有的公平和正义,而那十二个陪审员也对自己的职责和关于公平和正义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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