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认识实施节能工作预警调控的意义
资源节约是国一项基本国策。近年来。国务院、省政府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市委、市政府把节能降耗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措施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推进节能降耗非“一日之功”市经济发展方式尚未实现根本性转变,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节能形势十分严峻。年是实施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实现节能目标的关键一年。市政府下达给我市的节能目标是政治任务和刚性约束性指标,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建立全市节能预警调控机制,对“双高”行业的部分企业实施阶段性节能调控措施,确保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有效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正确认识当前我市节能工作的严峻形势和完成节能目标的压力,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落实和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对节能指标的预测分析,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节能工作预警机制,落实调控措施,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确保实现节能目标,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1全市目标:按照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2%目标。确保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6.7%以上。
2全市调控目标:按照全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6.7%以上的目标。确定年耗能量不同等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控制目标,作为预警控制线。
3市发改局、市统计局根据季度GDP实际增长幅度和能源消耗情况。
(三)基本原则。
1正确处理节能预警调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把保增长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结合起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实现节能和经济增长的双赢。
2正确处理控制增量与调整存量的关系。以控制高耗能产品产能过度释放、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为重点。大力发展服务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3正确处理依法监管与预警调控的关系。依法实施节能预警调控。强化节能执法监察,切实将各项调控措施落到实处。
4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树立全局观念。落实节能工作措施。
三、调控重点
(一)单位产品能耗超过限额标准的企业;
(二)未完成节能目标进度的企业;
(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工艺)企业;
(四)耗能总量大、单位能耗高、污染重、附加值低的产品;
(五)属于国家规定的淘汰产能、但没有列入今年淘汰计划的也作为调控重点。
(六)高耗能的电力、水泥、造纸、建材、纺织等企业按零库存安排生产或限产;
(七)当年拟竣工投产的高耗能项目。
(八)根据电网负荷情况。科学安排发电计划,降低高耗能机组出力,调整大机组出力;
(九)督促高耗能企业有计划提前安排停产检修时间;
(十)城市景观灯关闭50%或全部关闭。
四、预警调控程序
(一)市发改局、市统计局根据每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耗和全社会用电量等指标数据。及时把握趋势变化;每季度对全市能耗总量、结构等进行动态分析;年底对执行节能工作预警调控方案情况进行总结,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报市政府。
(二)季度核算数据初步确定后。市发改局通知有关乡镇(办、场)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启动节能工作预警调控方案;有关乡镇(办、场)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接到预警通知后应立即实施限制高耗能产品产能等调控措施,并按月向市发改局、市统计局报送调控措施实施情况和调控效果。
(三)异动情况消除后。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市统计局要加强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全面提高能耗指标数据质量,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能源消耗状况。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从计量仪表配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设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工作,依法履行统计工作职责,如实填报统计资料。对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甚至肆意篡改统计数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二)做好预测预警工作。市发改局、市统计局要加强全社会能耗总量的监控。全市GDP可比价格)实现56.02亿元,同比增长15.27%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全市GDP可比价格)增长幅度也必须达到15%以上。二是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产值能耗下降幅度进行监控。从8月份开始,工业企业管理部门要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产值能耗比(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总产值)监控。蒲圻电厂、华新水泥、晨鸣纸业、中南水泥、长城碳素和大升蒲纺6家年耗标煤在10000吨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预警控制线标准为:每月万元产值能耗下降幅度必须控制在2%-5%之间;闽发建材、帝艺啤酒、蒲圻矿业和恒鑫纸业4家年耗标煤在5000-10000吨的高耗能企业,预警控制线标准为:每月万元产值能耗下降幅度必须控制在3%-6%之间;年耗标煤在5000吨以下的其他工业企业,预警控制线标准为:每月万元产值能耗下降幅度必须控制在5%-8%之间。实施监控过程中,如有企业达不到预警控制线标准,企业所属乡镇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对企业实行限产、停产整顿或关闭等措施。三是控制全社会用电量。2009年全市全社会用电量为11.5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8%按照国家监控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年全市全社会用电量增幅必须控制在5%以内,全社会用电量不得超过12.1亿千瓦时。实施控制过程中,对蒲圻电厂、华新水泥、晨鸣纸业、中南水泥、大升蒲纺、闽发建材、金山硅业和蒲圻矿业8家高耗电企业的用电量予以适当限制,同时,合理调控全市生产、生活用电,适时关闭全市景观灯。
(三)落实部门责任。市发改局为牵头单位。通力合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预警调控工作。对实施预警调控的企业,及时通报金融、电力、环保等部门,金融机构要严格控制信贷投放,电力部门要限制电力负荷供应,同时,发改部门对企业项目实行限批。
(四)强化监督检查。市发改局、市统计局要加强调度分析。评估预警调控成效。各乡镇(办、场)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预警调控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对企业实施拉闸限电、限产、停产整顿及收回生产许可证等措施。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预警调控指令的按有关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市发改局、市统计局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全市预警调控情况。由市发改局会同市经贸局、市统计局定期组织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意见,落实各项调控措施。各乡镇(办、场)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能耗预警调控善后处理工作,妥善安置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要组织相关企业做好预警前期准备工作,提前制定工作方案,确保调控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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