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讲话精神,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区纪检委、区政研室与区委党校联合组成调研组,到各乡镇及有关部门了解情况,现结合调研情况谈点拙见,以供商榷。
一、深刻认识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性
1、党的四代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农民利益问题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的权益,保护农民的利益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中之重。早在50年代,毛泽东同志就一再强调“我国有五亿多农业人口,农民的情况如何,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政权的巩固,关系极大。”(《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379页)毛泽东反复告诫全党,必须充分重视农民利益。只有紧紧依靠农民这个人口大多数,在不同历史时期不断地解决农民利益问题,才能保证无产阶级的领导权和工农联盟的稳固。邓小平同志也指出“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在农村,中国社会是不是安定,中国经济能不能发展,首先要看农村能不能发展,农民生活是不是好起来。”(《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65页)江泽民同志也谈到“对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生产积极性,不能损害、挫伤,一定要采取坚决措施,切实加以保护。”“三个代表”的核心是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国是个农业大国,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党和政府要代表好人民的根本利益,首先就必须高度重视和关心农民利益。2月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扎扎实实规划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中纪委多次强调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中纪委第二次全会指出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注意查处侵害农民利益问题。中纪委第三次全会明确指出: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犯农民利益问题,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教育乱收费、城镇居民拆迁、征用农民土地等关乎百姓利益的问题首次写进中纪委会议公报(1月15日)。在中央纪委第六次、第七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又连续两次提出,要坚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工作重点。纠正和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事关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行动,也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
3、农民利益能否维护,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我国13亿人口,9亿多在农村。农民是最朴素,也是最注重实际利益的群体。谁能够给农民带来切身的利益和实惠,让农民过上安定幸福的生活,农民就愿意跟谁走。长期以来,“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一个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关系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大局,关系着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着国家的长治久安。这不但是个重大的经济问题,同时是个重大的政治问题”。(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第118-119页)社会和谐离不开广阔农村的和谐。亿万农民是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群众基础,他们的生活富裕和幸福美满与社会和谐是息息相关的。只有维护好农民利益,把农民的积极性引导好、发挥好、保护好,才能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与繁荣;只有维护好农民利益,使广大农民群众有一个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才能进一步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因此,不断改革创新制度,依法切实维护好农民利益意义重大。从一定意义上说,经济上维护农民的物质利益,政治上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将直接影响我们建设和谐农村目标的实现。
二、损害农民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根源及突出表现
1、损害农民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根源。
既有市场经济主体的利益驱动,又有干部管理监督不严;既有政策法规滞后,又有行政执法不到位;既有社会发展观的偏差,又有应对发展变化社会管理机制的失灵。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利益主体相博,使弱势群体处于被动地位,导致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时有发生。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不公开,行政事务活动不透明。
(2)、体制转型政策法规不配套,为可能损害群众利益提供空间。如计划生育罚款问题。有的乡镇把收费罚款与村的收入挂钩,多收多罚多得;目前,农民群众对计划生育罚款问题意见很大。因为计划生育罚款有任务,导致干部工作中态度粗暴,结果“有钱的明着生,没钱的偷着生”。
(3)、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使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特别是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领导决策中失误导致群众利益受损。
(4)、群众诉求渠道不畅,化解机制不健全,使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未能及时解决。涉及群众利益听证制度、征求意见程序不健全,群众诉求得不到充分的表达。解决涉及损害群众利益的机制欠缺,现涉及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多数属于深层次的问题,需要从源头治理,需要靠多个部门共同解决,单靠一个部门难于落实,由于缺少强有力的协调及有效的落实机制,部门之间互相推诿,使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2、损害农民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突出表现
(1)、农村基层民主变形走样。目前农村一些地方民主选举流于形式,缺少民主监督,更谈不上民主管理。由于一些农村宗派家族势力严重,个别人员通过非法手段拉选票,民主选举被严重扭曲,村委会选举中存在贿选情况。上台的村干部很少会考虑带领村民共同致富,为日后的村干部腐败埋下了伏笔。
(2)、村务公开不规范,群众缺乏知情权、参与权。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应当定期将村务公开,其中包括村的财务收支情况、宅基地审批事项等。据不少村民普遍反映,农民想知道的,村干部往往不公开;而公开的是一些大家根本不关心的问题。村务公开不及时或不真实,尤其是在落实上级政府有关扶贫济困方面政策上,少部分干部存在关亲顾友、暗箱操作现象。
(3)、政策法规欠缺,损害群众利益。据了解由于我区各乡镇所属各村经济状况参差不一。大部分村级财力很难承受村干部参保应缴养老保险费的70%(07年度每人每年2587元,08年度每人每年2822元),而且还涉及到年龄偏大至退休年龄参保不足15年而需往前补缴的一批村干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问题,文件规定往前补缴养老保险费由村干部个人负担,所以村干部参保现状不理想。加上村干部工资待遇偏低且有后顾之忧,直接影响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税费取消后,乡村两级失去了财政公共资源,其生存仅仅依靠县级财政的转移支付。有的村级组织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面向农民搭车收费、盖章收费。或钻政策法规的漏洞,巧立名目乱收费,超标准收费,自定标准乱罚款;个别乡镇、村存在随意挤占、挪用支农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
(4)、监管机制滞后。乡镇纪检干部在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一无人力、二无财力、三无权力,落实工作上常常力不从心。推行村帐乡代理,村民理财小组监督乏力。在程序管理上确实存在一点问题,如各乡(镇)只有总帐表,没有各村明细报表(细化难);有的村存在一点小额白条子(如吃饭、购物)。在许多地方村务公开、村财乡管、民主理财、民主决策等制度只是挂在墙上,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有的村设有村民理事会、民主理财小组,有组织,有人员,有制度,但这些机构基本没有参与到村政决策、议事、监督中来,只是为应付上级检查而设的空架子、虚位子。
三、创新机制共建和谐
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之所以纠而复生,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因此,针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以管好“人”、“权”、“钱”、“物”为重点,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其中加强教育,是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首要任务。健全制度,是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根本措施。通过创新教育、服务、管理、监督机制,共建和谐农村。
1、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
胡锦涛同志针对有些党员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指出:“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但从根本上说是一些干部放松了主观世界的改造。”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一方面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定期学习的长效机制。通过举办培训班和开展“干事、创业、为民”主题教育活动,组织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宣传勤廉兼优先进典型,抓好农村廉政文化建设,切实把农村基层干部的心思引导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上来,防止部门利益驱动而发生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另一方面建立开展农民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通过组织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力度,培养一大批“有自主意识、有合作精神、有法制观念、有创业本领”的新型农民,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由于农民等、靠、要的思想严重,同时乡镇领导要善于教育和引导农民群众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关系。使他们意识到自己享受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积极参与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实践中。
2、多措并举建立为民服务长效机制
首先,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以乡镇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为依托,对农民申请办理的事项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实现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式”发放,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一站式”办结,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票制”收缴。服务中心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效应,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据调查,目前各乡镇相继成立了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如灵溪镇民政所为城镇户籍的83名重点低保对象办理了参保手续;新农合的参合率达到90%以上,为没有直报的120名病人核销医疗费15万余元。同时灵溪镇胜利村率先成立“共产党员民生服务站”(6月26日)。民生服务站设置了科技示范岗、生态环境保护岗、村务财务监督岗、政策法规宣传岗等10个岗位,为群众解决农业生产、村民纠纷、扶贫救困等方面问题和困难共计30余起;疏通农田灌溉沟渠近1000米;开展平整村道、清理垃圾等活动,使村容村貌得到很大改善。
其次,建立扶贫帮困助学的长效机制。笔者认为,在开展结对帮扶工作中,宣传部、农业局等有关部门要坚持民本理念,要经常性开展文化科技卫生法律“四下乡”活动并使之制度化。并发挥农村远程教育的功能和作用,强化对新农村建设思想、政策、法律知识的宣传贯彻,特别是加大对《农业法》、《农技推广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力度。
再次,建立促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投入保障机制。目前各乡镇由于财政困难,在农田水利建设上投入较少,水利设施普遍年久失修,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比较脆弱。要继续稳定、完善和强化扶持农业发展政策,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要逐步形成农民积极筹资投劳、政府持续加大投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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