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为重点,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扎实有效的开展“四绿”环保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积极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大力开展污染减排重点企业专项整治
确保有效运行。重点检查烟气脱硫设施运行情况、旁路铅封情况和连续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加大燃煤电厂和钢铁企业脱硫设施运行检查频次。规范企业停启报告,督促电力企业和钢铁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追缴排污费、扣减脱硫电价。加强脱硫设施停运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二大力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绿地”专项整治
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重金属综合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总体要求。尤其对列入国家、省级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行业和企业的调查,整治重金属污染是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全面排查重金属污染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摸清重金属污染情况,建立监管台帐。同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督促重金属污染企业落实整治措施,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严格环境准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有序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定期公开环保不达标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开展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大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监管力度,重点排查大型选矿、冶炼企业各类危险废物的去向,重点整治利用含重金属副产品、废物冶炼、回收重金属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规范危险废物管理。
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分布在信州区、县、广丰县、铅山县、万年县,对铅蓄电池行业企业实行严格的环境执法措施。切实加大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目前我市铅蓄电池加工含电极板组装、回收企业共有9家。以上县区要将铅蓄电池重点企业的整治作为2011环保专项行动的第一要务,督促企业年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并且在7月20日前,公开媒体上公布辖区内所有铅蓄电池企业名单、地址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结合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成果。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2010我市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基础上。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查清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含铅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筛选一批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明确特征污染物,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督促指导,尽快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落实到地方政府。按期完成。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2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督促企业制定方案。暂停其新增重点防控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认真梳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一律取缔。严禁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取消其排水许可,并予以处罚;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坏的承担赔偿责任;严禁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定期报告监测结果。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3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帐和日常监测制度。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三大力开展保护“两河一湖”信江河、丰溪河和鄱阳湖绿水”专项整治
对信江河、丰溪河以下简称“两河”源头及其干流沿线和鄱阳湖滨湖1.5公里范围内的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尤其是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准保护区及上游地区的重点企业。对企业“生产规模”污染物排放去向”否达标排放”否涉及危废转移”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凡没有治污设施或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要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调查走访等多种形式。重点检查各类化工石化企业以及相对集中的化工园区。一律停产整顿;选址不合理的企业,限期关闭、搬迁。
1对2008以来环保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影响水源保护区水质安全的环境问题进行复查。
1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排污企业。否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否有种植和养殖活动。
2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企业能否稳定达标排放。区内是否有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企业环境污染整治、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应急处理设施的建设情况;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可能对保护区水质造成严重污染企业和建设项目。否根据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3否存在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威胁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的排污企业。
影响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建设项目。4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
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资源开发活动。5破坏饮用水源地上游的生态环境。
2检查饮用水源地的水质情况。否达到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否达到水环境保护的要求。
否设立护栏、界桩、警示牌等。3饮用水源地的建设管理情况。
检查有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4排查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排污企业。
四大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绿风”专项整治
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监管。各地环保部门要完成对铁路、高速公路、公路两边烟囱的排污状况的专项检查,一是以防治燃煤烟型大气污染为重点。开展绿色发电调度。组织实施钢铁行业烧结机烟气、焦化煤气脱硫以及火电、水泥行业脱硝工程。上半年。对排放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治理,对限期治理企业要加强督促检查,进行重点治理,对仍不能实现稳定达标的实行限产;限产后仍不能达标的实行停产治理;对确实治理无望的及时报请当地政府实施关闭。
大力倡导绿色出行、公交出行。加大机动车尾气监测力度,二是切实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强与交管部门的联系与配合。禁止排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
五大力开展农村污染防治的绿野”专项整治
以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土壤、养殖业污染防治为重点。着力改善村镇生态环境。各地环保部门要重点针对农村饮用水安全、面源污染、土壤污染、生活污染、畜禽污染、工矿企业污染等六大问题进行一次调查摸底,结合我市农村清洁工程。积极推行畜禽养殖业清洁生产和生活垃圾“户收集、村集中、乡转运、县处理”处理模式。对存在问题要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推进农村面源污染的控制与治理。对调查发现的涉及饮用水安全等重大的或区域性的污染问题要及时提出对策和处理意见并向当地政府报告,确保农村水、土壤等环境的安全。
三、主要工作措施
落实责任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各地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逐级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进一步明确排查和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各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不能如期完成的地区,要予以通报。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环境执法、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提高装备和技术水平,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
全面整治二加强部门联动。
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工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速落后产能退出;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司法部门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城管部门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并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督促被取缔关闭尾矿库企业落实闭库资金,限期履行闭库手续;供电部门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
严肃追究责任三加强监督检查。
分批进行挂牌督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落实相关责任。挂牌督办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曝光典型案件四加强宣传报道。
确定宣传重点。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全面完成今年环保专项行动部署的各项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4月2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深入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至9月
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排查、调查并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及含铅蓄电池企业整治情况于9月2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立案处罚、停产整改、关停取缔、挂牌督办等措施进行集中整治。
三督查阶段10月
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当地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11月
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1月1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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