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茶叶税收征管情况
茶叶产业是的传统支柱产业。多年来,委、政府坚持“农业抓特色,特色抓茶叶”的发展思路不动摇,先后举办二十届“中国茶叶节”,以茶会友,以节促销,取得了明显成效。至2010,全茶园面积发展到20万亩,茶叶产量逾2.8万吨,产量规模位居全省第一,系列产值突破10亿元。该被农业部命名为“全国无公害茶叶生产示范基地”,云雾茶被评为“湖北十大名茶”和“湖北名牌产品”。
近年来,为了规范茶叶产业税收征管秩序,国税局把茶叶税收管理作为特色项目加以推进,取得了较好成效。今年前5个月,全累计征收茶叶增值税152.34万元,同比增长82.71%。主要作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政府成立了规范茶叶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由政府主持召开全茶叶税收征管工作会议,大力宣传税收政策,强调茶叶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将茶叶税收任务列入乡(镇)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大氛围。二是规范户籍管理。国税局组织专班,对全茶叶生产经营行业进行清理,摸清税源底数和分布状况,规范了户籍管理。据统计,全茶叶经营行业纳税人共计677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0户,小规模纳税人企业10户,个体经营者657户;加工环节599户,零售环节78户;查账征收15户,核定征收662户。三是加强税法宣传。以每年一届的“中国茶叶节”为平台,国税局组织专班到节会现场开展税法咨询,发放涉茶税收宣传资料,大力宣传税法知识。今年,该局开展涉茶税收政策宣传“三进”(进茶农、进茶厂、进茶企)活动,并采取以会代训、上门宣传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有效提高了茶农、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四是强化税源管理。该局制定茶叶税收管理办法,对规模较大的茶叶经营户,引导他们建账建制;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依法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督促其按期申报纳税,并实行查账征收;对规模较小、销量较少的个体工商户,利用电子定税系统,科学核定应纳税额,纳入“双定”管理;对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初级农产品、符合国家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及时督促其进行减免税备案登记。认真落实《湖北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农产品经营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组织专班对全茶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展专项评估,评估增收16万余元。五是严格督导考核。国税局对茶叶税收计划实行单独考核,责任明确到人,坚持按月考核通报,实行不定期督办,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内容,确保茶叶税收政策落实、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二、茶叶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征免界限难划分。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税。由于对相关政策理解不一,导致实际管理相当困难。一是涉茶税收政策较为复杂,理论与现实之间有差距,导致征免政策难把握,日常征管难操作;二是少数纳税人钻政策空子,与茶农签订虚假协议,虚增自有茶园面积,成立茶叶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逃避缴纳增值税;三是部分纳税人既有自产自销业务,又有收购鲜叶回厂加工销售业务,形成征免一体化的现实,导致国税部门难以进行划分。
(二)茶叶税源难控管。一是涉茶农户点多面广,增加了日常管理工作难度。全11个乡镇、309个行政村基本上是“村村有茶场,山山出佳茗”,全10万农民中有60%以上农户种茶,数量庞大;茶叶经营户的季节性强、流动性大、隐蔽性深,茶叶自产自销面积难以准确核实,产量难测算,价格波动大,征管基础信息难采集,加上国税部门的监控手段有限,形成了税款核定难、征收入库难、征管成本高的局面。二是经营管理不规范,给税收征管带来实际困难。全除几个较大的茶叶生产销售企业拥有自己的固定种植基地、设置有健全的账簿外,相当一部分纳税人财务核算极不规范,既不如实申报纳税,又无帐可查。三是以票管税难到位。部分购销户没有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发票使用面和逐笔开具率偏低,一些茶叶经营者直接面对茶农收购茶草回厂加工,基本上是现金交易,没有规范的进货凭据,国税部门难以对购销环节进行控管。四是部分纳税人对税收政策不熟悉,财务核算不规范,不能准确核算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甚至故意隐瞒实际经营情况,导致国税部门无法对纳税人应纳税款进行准确计算。
(三)治税环境待优化。一是依法纳税意识有待增强。有的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不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不如实申报纳税,隐瞒茶叶经营的真实情况,把外购加工的茶叶挂靠自种、自制、自销处理,给依法征管带来困难。二是茶叶财源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茶叶是的支柱产业,历届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茶叶产业化,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但在加强茶叶财源建设、引导茶叶经营户依法诚信纳税上做得还不够。三是茶叶市场管理有待规范。相关部门以政府文件为依据,对进驻茶叶市场的茶叶经营户,实行税费统一管理,甚至出现以费挤税的现象,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秩序,导致国税部门实行分户登记录入、分户核定征收难以到位。
三、进一步加强茶叶税收征管的对策思考
(一)深入开展税收宣传,进一步引导纳税遵从。一方面,国税部门要坚持不懈地开展税收宣传,利用一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和“茶叶节”等时机,向广大茶叶经营者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茶叶种植、收购、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税收政策,让他们知法、懂法、守法,增强茶叶经营户自觉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另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应把落实“三农”政策与引导督促经营户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有机统一起来,把农民增收与国家增税有机统一起来,提高社会各界对茶叶税收政策的认知度。
(二)着力构建协税网络,进一步凝聚社会综合治税的合力。一是要建好协作保障网。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对茶叶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进一步规范茶叶市场税收秩序,防止以费挤税、变相包税等行为发生。二是要建好信息共享网。建立健全与财政、工商、地税、农业(茶叶)局、工商联(茶商会)等职能部门的情况通报和信息传递制度,及时全面掌握涉茶税源信息,实施有效动态监控,防止漏登漏征漏管户。三是建好协税护税网。健全协税护税组织,建立起、乡(镇)、村三级协税护税组织,利用社会力量加强茶叶税源控管力度;对一些零散的、规模较小的、不易控管的茶叶经营户税收,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可委托协税护税组织代征,以解决税收征管力量不足和源头控管难的问题。
(三)大力推进茶叶产业化,进一步做大做强茶叶支柱产业。一是要推行集约管理。要突破以行政区域抓茶叶的思维方式,树立起“大品牌、大产区”的意识,进一步整合资源,实行集约化管理,推进对全茶叶产业的统一科学规划、统一协调管理、统一深度开发。要打破部门、地区、所有制界限,加快推进企业整合,通过联合、兼并、参股、控股等方式,引导建立“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重点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管理水平高、“拳头”产品硬、竞争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茶叶龙头企业,实现茶叶经营户的提档升级,促使其尽快做大做强,增强产业带动能力。二是要制定扶持政策。在政策鼓励上,既要奖种茶大户,也要奖税收贡献大户;既要奖制茶能人,也要奖诚信纳税人。同时,建议采取政府鼓励、财政补贴的方式,促使种茶户在销售茶草时,索取收购单,以实现促进产业发展、强化以票控税的目的。三是要强化品牌意识。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着力开发高附加值的产品,拓展茶叶产业链,创造叫得响的品牌,提高茶叶的知名度。大力弘扬茶文化,深度开发茶叶特色旅游业,实现文化促产、文化促销的目标。
(四)认真落实税收政策,进一步促进茶叶税收持续稳定增长。国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把“六关”:一是要把好实地调查关。在严格审查纳税人上报的书面资料的同时,对于仅靠书面审核难以解决的问题,进行实地调查,特别是对合同的真伪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掌握第一手材料。二是要把好源泉控制关。对从事茶叶加工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掌握其自产自销情况,包括茶叶种植面积、测算平均亩产量、制作毛茶或精制茶的原材料消耗比率等情况。对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发现其自产部分有问题的,扣除测算产量后的余额征收增值税。三是要把好制度执行关。严格落实《湖北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农产品经营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同时,研究制定既符合税收政策,又切合茶叶税收管理实际的制度,实行“统一组织协调、统一管理办法、统一征管模式、统一征收标准、统一检查考核”的“五个统一”的管理模式,形成合力,发挥政府各部门职能作用,使茶叶税收管理规范推进。四是要把好分类管理关。针对茶叶经营主体多元化,强化分类管理。分为企业、个体和临时经营三大类进行精细化管理,以管理员为主力,明确管理内容和管理要求,逐项细化分类管理责任,确保茶叶税收征管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企业的税收宣传和财务核算辅导工作,使其及时了解国家最新政策,建立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对茶叶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进行准确核算,按期申报缴纳税款。五是要把好以票控税关。对达到一般纳税人条件而不申请认定的企业,采取强制认定措施,促使其依法领购、使用、获取发票,拓宽发票使用面,促进茶叶经营企业广泛使用发票。六是要把好税收优惠关。对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及时审批办理税收抵免。加强减免税的监督检查,严格税收减免政策的执行和减免税资格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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