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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岳飞的元凶究竟是谁?

作者:李乾章云 2014-12-07

公元1141年腊月二十九日,南宋临安的丞相府内,歌舞升平,老老少少正忙着过年。相府的主人秦桧这时却独居一室,对窗外的热闹似无所闻,亦无所见。他心里苦苦思索着的是南宋着名抗金将领岳飞及其子和部将张宪等人的案子最后如何了结的问题。这时,秦桧夫人王氏轻轻地走进屋子,趋前说道:“相公这般缺乏果断吗?要知道捉虎容易放虎难哩。”经王氏的提醒,秦桧便随手擎过纸笔写了几个字,派人送往大理寺狱中。不久,秦桧党羽万俟l等人遂再一次提审岳飞,逼他在事先炮制好的一张供状上画押。岳飞无限悲痛地面对苍天,便提笔在供状上写下了“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八个大字。过了不大一会,岳飞被毒死,张宪和岳云被斩首。这就是宋人不署撰写人名字的《朝野遗记》中披露的岳飞临刑前的一幕详情。从这里似不难看出,秦桧是这桩冤案的幕后指挥与策划者。但从遗留的另一些史籍,如李心传的《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等记载中,又证明南宋皇帝赵构是岳飞冤狱的主谋和决策者。杀害岳飞的元凶大恶究竟是谁呢?宋元以来的史家对此作了探索,但仍众说纷坛,各执一词。明中叶期间,吴中名士文征明曾在杭州岳飞庙前题了一首《满江红》词,云:“拂试残碑,敕飞字依稀堪读。慨当初依飞何重,后来何酷!果是功成身合死,可怜事去言难赎。最无辜堪恨更堪怜,风波狱!岂不惜,中原蹙,岂不念,徽钦辱,但徽钦既返,此身何属!千载体谈南渡错,当时自怕中原复!彼区区一桧亦何能,逢其欲!”此词用意十分明确,他认为南宋高宗关心的是他的皇位是否能保全的问题,而岳飞一生奋斗的目标是“迎回徽钦二帝”,而迎回了二帝,赵构自然要归政钦宗,其身何属?可见,他一怕迎回二帝,二怕中原恢复,三怕岳飞矢志抗金,他与岳飞的冲突,最后终究要爆发成君臣之间的仇杀。他杀岳飞,实在意中。秦桧则是在这起冤案中,依照赵构的旨意加以执行罢了。

因此,杀害岳飞的主谋和元凶是赵构而不是秦桧。明中叶以后,赞同文征明观点者遂迭起不绝。有的人引用史籍中记载的“宋金媾和”事件加以论证,他们认为秦桧死后,赵构曾不止一次地告诫臣僚说,对金媾和,是出自他本人的决策,不允许朝野之人因秦桧之死而对这一事件提出异议或非议。岳飞之死,主要是服从“与金媾和”这一总国策的结果。既然是国策,赵构当然是主要的决策者。有的人又从岳飞个人作风方面论述他必被赵构所杀的可能性。主要根据是绍兴七年(公元1137年),岳飞曾奏请立储之事,高宗曾将此视为越轨行为。封建社会的伦理纲常是相当严格的,稍有不慎,便有杀身之祸。岳飞作为大将竟干预朝廷上的立储大事,这不是保全功名、善始善终的做法。从上述的论据看,此说也有一定的逻辑合理性。持不同意见者的论据是:第一,就南宋国内的权力归属而言,赵构是皇权的代表,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但从当时宋、金、西夏诸政权对峙的政治格局而言,身为南宋宰相的秦桧,则是女真皇朝派到南宋中央的一个代理人,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汉奸,他具有“挟虏势以要君”的权力,他才是南宋整个降金政策的真正炮制者。

第二,削夺岳飞等诸大将兵权,是秦桧整个投降计划的一部分。岳飞在削夺韩世忠兵权及任枢密副使的一系列作为中,招惹了秦桧、张俊之流的怨气,在“安抚”韩家军失败后,这些人的阴谋便全数施到了岳飞及他的岳家军身上,岳飞在诸大将中首先被诛,这是他反对秦桧投降卖国的结果。第三,岳飞是女真贵族极其忌恨的人物,兀术曾胁迫秦桧“必杀岳飞而后可和”。秦桧为了议和,他必杀岳飞。第四,岳飞的狱案,“名曰‘诏狱’,实非诏旨”,这一点,从宋人遗留下来的资料亦可找到证据。如《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中记载绍兴二十五年(1156年)事,即有:“诏:比年以来,多是大臣便作‘已奉圣旨’,一面施行。自今后,三省将上取旨。”既有在“取旨”前,便有“已奉圣旨”的事,矫诏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岳飞的冤狱虽在南宋孝宗年间作了昭雪,他的被害距今也已800多年,数百年来,人民按照自己的选择将岳飞葬于西子湖畔,并将秦桧、张俊之流用白铁铸身跪在岳飞墓前。“青山有幸埋忠骨,白铁无辜铸佞身”,岳坟前的这一千古绝对,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的忠奸之辨。从这一点上说,关于杀害岳飞元凶的争论似是无关紧要的,但作为历史研究的课题之一,似应有一个接近历史真实的答案。随着新史料的发现和研究的继续深入,期待着此谜能被彻底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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