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访谈 惩罚绝不等于体罚,更不是伤害,不是心理虐待、歧视,让你觉得难堪,打击你的自信心。惩罚是个双刃剑,是一种危险的、高难度的教育技巧,弄不好会伤害人。我认为越要惩罚,越要尊重。 现在中小学普遍提倡“赏识”教育,认为好孩子是“夸”出来的。用鼓励的方式培养孩子的自信固然是一种方式,然而,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对此也提出了另一种看法。他认为,我们在提倡表扬、奖励、赏识的同时,不应该忽视“惩罚”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惩罚也需要尊重与信任 孙云晓:现在老师们非常普遍地有一种感觉,不敢批评孩子。前段时间,我去内蒙古呼和浩特的一所学校讲课,说到教育不能没有惩罚,老师们眼睛都直了,瞪大眼睛惊讶地看着我,说现在谁还敢批评、惩罚……在那里,刚有个14岁的孩子自杀,因为这个学生往老师身上甩钢笔水,被老师批评了。 记者:这样的例子不少,我们也常常能在一些新闻报道中看到,一些平时各方面都很优秀的学生,因为什么事被老师批评了,想不开,做出很极端的举动。而且,现在中小学教育中也并非没有惩罚,比如完不成作业,罚抄写课文20遍,罚去操场跑步之类。 孙云晓:这样的做法都不是我所说的教育意义上的惩罚。 我说的惩罚有几个观点,惩罚绝不等于体罚,更不是伤害,不是心理虐待、歧视,让你觉得难堪,打击你的自信心。惩罚是个双刃剑,是一种危险的、高难度的教育技巧。这一点必须意识到,弄不好会伤害人,必须要因人而异、适度。我认为越要惩罚,越要尊重。 并不只有赞赏才能给予孩子自尊与自信,惩罚更需要尊重与信任,要特别小心地为对方着想,要顾及对方的承受力、尊严,不要让对方难堪。教育的前提是了解,了解的前提是尊重,不能把孩子的特点当缺点。 让孩子为自己的过失负责 记者:简单粗暴的虐待、伤害,给孩子可能造成怎样的负面影响? 孙云晓:这会直接摧毁孩子的自尊自信,由此厌恶学习,厌恶学校,甚至厌恶生活。 我们说教育的核心是培养一种健康的人格。人格的核心是自信,自信表现为人的一种自我概念,其实每个人都是按照你认为自己是什么样的人在生活着。这种自我概念形成的关键时期,是在10岁左右。这个时候,最可怕的是让孩子形成一个消极的自我概念,认为我是坏孩子,我是笨孩子,我是不被喜欢的。但我们现在的教育,恰恰没有足够重视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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