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吉人社字[2012]8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们从构建和谐平安、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认真开展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成立了以局长刘亚林同志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切合实际的操作办法,确保专项检查落到实处。
2、广泛宣传,强化舆论监督。通过悬挂横幅、广播、电视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正确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立足企业自查发现情况。7月20日以来,向县直有关单位下发相关文件通知,要求企业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自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限时进行整改。
二、下一步打算
拟对企业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处理问题。拟按时间安排,对部分平时投诉比较多,群众反映较差的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对个别违法、违规企业及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对拒不接受整改意见的用人单位依法严肃处理。
三、存在的问题
1、大部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积极性不高,而劳动部门又缺乏对企业约束和制约机制,对企业拒绝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我们显得束手无策。
2、个别企业支付工资无保障,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因个别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企业亏损出现欠薪情况,企业关门走人,工人工资得不到保障。
四、几点建议
建议要在全市乃至全省范围不断规范以下行为,以便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进退。
1、不断完善企业工会制度。由县总工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企业尽快建立由企业员工选举产生并经企业认可的工会工作组织,积极发挥其在企业与工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2、推行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严格按规定执行建筑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对易发生欠薪的如手套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推行职工工资保证金或企业财产抵押制度,由行业协会制定行业用工工资指导线和工资保证金标准,督促企业在指定的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
3、不断理顺县级劳动监察机构基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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