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早晨8点多,张女士刚起床,就听见我们院里一片嘈杂:原来是他们院子一个老爷子由于年岁已高,反应稍慢,骑自行车压了别人的一条小狗。本狗人不依不饶非得逼老爷子赔偿,其实也没有大问题,就是稍稍碰了那条畜生一下!张女士看到这种情况就穿衣下了楼,问被压了狗的时间后对那人说:“第我们需要你出示合法的养犬证、第二;您遛狗的时间不对。辽宁省有关法律规定是晚7点以后至第二天早7点之前!第三,您应该庆率的是您的狗没有把老爷子晃摔了,否则后果您自己合计吧”听了张女士的话,牵狗人也自觉理亏,搭讪了几句就走了。
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点儿法律常识,确实可以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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