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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水无香观后感

作者:王卓初 2012-03-03

法律的终极目标是什么?

通过观看《真水无香》,我觉得必然如其图徽所示——是追求如天平般,纯正客观的平衡审判。

看此电影,我首先认识到法律作为“平衡”量器,其自身的局限性与不断变化的本质。

其局限性在于,法律永远只可以达到完美的一部分。就好比再精确的量器,也有它无能的单位,你只能去估读。

这样,就必然有法律其本身带来的“冤假错案”。好比电影里那个不服气的厂长。其实我想,现实生活中真的有一本无形的《法律的尴尬》存在。

其次,法律不断变化的原因正是来源于它的局限性。因为法律的滞后性使它不能很好的审判新的事物或者不能给出最好的判决。而只能在确定的框架下去寻找最优解。

这就是我通过电影对于法律本身的思考,现在我还想谈谈其执行者与拥有者的问题。

我认为,情理与法理是两者争执的根源所在。

我们可以从电影中看到,完全纯法理的判决。一是,不一定本质上维护了公平,而只是保证了法理上的公平。二是,可能社会进步的代价总是由弱势群体来承担。而情理的判决了,又只能是略显苍白的一句“做人要讲良心啊!”。

我在思考,执行者与拥有者,情理与法理的不同在于何处?相同之处又在于何处呢?

是不是后者自认为有一个更完美的,但是缺少强制执行力的审判体系,既是良心——道德体系。但是,法律又始终是最好的审判体系,因为它拥有完整的,清晰可见的审判程序。所以矛盾在此产生。因为我们追求的是完美的平衡审判,而现实可操作的却只能是带有缺陷的平衡审判。

所以,我明确到。一个完美的法律社会,平衡审判应是来自于三方面的努力,包括法律本身的完善,执行者的智慧,还有拥有者的理解与拥护。

用电影里的话说就是:时代在变,生活方式在表面迅速改变,而内在的东西是变得很缓慢的。所以拥有者对待法律要有理性,而执行者要在法理的框架下,做出合情理方向的判决。

正所谓,大象无形,真水无香。

对于完美的平衡审判,路漫漫其修远兮,还要我们乐观而不懈地上下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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