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二年级>文章详情

请示报告制度

作者:段旭峰 2016-09-15

请示报告制度1、凡在工作中遇到超出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或其他重大问题、重要情况、信息,必须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作主,贻误时机。2、办事人员在工作中遇有需请示报告的问题,应随时向科室负责人请示报告,科室负责人向办公室领导请示报告,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除急办事项和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3、对基层请示的问题,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的口径及时答复;凡领导批示的,按批示的意见办理,办理情况及时向领导反馈。在百度搜索:请示报告制度

友情链接: 在线汉语字典 中国教育考试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学信网 人民网教育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冀ICP备2021019811号 Copyright @ 2021. kxl100.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