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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常驻心中

作者:卢宁 2014-02-21

有一天,情与法在人间某处邂逅,两个精灵面面相觑,因为一方面他们合作关系密切,而另一方面他们又时时起冲突。情首先打破沉默:“你为什么总是惩罚那些拥有亲情、友情、爱情的人呢?你知不知道,当这些人遭到惩罚进入监狱甚至失去生命后,以他们为中心的家庭甚至整个交际圈都会崩溃。你的存在不是为了协调社会秩序吗?你认为这样做达到目的了吗?”法律很平静地回答:“我认为我做的很好。我通过制裁少数人维护了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且我所处理的事情,都是只凭感情无法解决的。”情接着用一种叹惋的语气说道:“法呀,你的存在给可怜的人类太多的束缚,他们像被锁住了翅膀,无法自由飞翔。”“情,我了解你向来悲天悯人,但是如果说我是象征着正义的太阳在地面上的投影,那么如果人向着太阳行走,那么太阳的阴影又怎会将他羁绊呢?”情若有所思,颔首而笑,悄然隐去。法望着人间,一向冷峻的脸上露出一种悲悯的表情。

是啊,法言之有理。情与法的对话其实揭示了法律的特点和重要作用。

我们青少年正处于价值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因此我们加强法律意识,了解法律常识尤为重要。最近几年多发的青少年犯罪案件让整个社会深思,反思教育的漏洞。我们也应该提起高度重视,那些案件都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例如校园暴力、网络凶杀等等,我们青少年脆弱的心理承受能力和不成熟的思想都要求我们主动去学习法律,运用法律。

由于所处的特殊年龄阶段,青少年出现违法犯罪行为之后,处理过程中往往出现情与法的冲突。对于一些受到法律制裁的青少年,司法人员说他们一方面为这些孩子的行为感到痛心,另一方面他们又看到那一张张洋溢着青春的面庞,他们真的为这些青少年感到惋惜,难过。

由于我们的心理思想并不成熟,我们对事物的认识往往感性而片面,易导致错误行为。面对诱惑,我们不懂得该怎样去抵制,往往身陷其中而不自知,比如现在倍受关注的网吧问题。下面是几个网络游戏玩家(均为青少年)对网络游戏的感受:

“在CS里,你穿行于阴暗的巷道里,可以用刀,用手雷,用匕首,用一切方法杀死对手,以保住自己的性命。大家喜欢那种紧张刺激,到后来,有的同学觉已经得仅仅把对方杀死不过瘾,一定要用枪打爆对手的头,看着脑浆迸出才叫爽。”

“网络游戏里有一种在现实生活中找不到的刺激,可以随便开枪杀人,非常过瘾。在这里,暴力是绝对的主旋律。在网络当中,人与人的情感是非常淡漠的,我要得到他的装备,我就得把他杀掉。他也没有什么父母,也没有什么家人痛哭。所以我杀掉一个人就是杀掉一个人,杀掉的结果就是我获得了胜利,我取得了他的战利品。”

“有时候打游戏打的时间长了,乍一下线,然后坐公交车回家,我透过车窗看着高楼大厦黑洞洞的一排窗口,我会下意识地反应,那里可能有敌人向我开枪,我就会有一种冲那里开枪的冲动。”

从以上文字我们看到,其实网络中的世界与现实中的世界全然不同,那是一个漠视秩序,武力至上,一个完全弱肉强食的世界。但许多青少年的心智尚不成熟,他们无法做到网络角色与现实角色之间的自如转换。因此在青少年中,因网络发生的斗殴、盗窃、抢劫、杀人等犯罪行为屡屡出现。这些实际上反映了我们青少年法律意识的淡薄。

我们能够感觉到,网络世界的特点,第一是它漠视弱小和无辜的人,第二是武力既是手段又是目的,第三是为了让自己的目的实现,可能会采取更多的暴力。而这些,恰是现实世界中的法律坚决禁止的。

面对社会上的种种诱惑,我们青少年显得那么弱小与稚嫩。发生在我们当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又往往是因为我们当中有些青少年不了解法律甚至漠视法律。尽管我们生活在纯净的校园里,但黑色的毒素一直在向我们逼近,渗透。我们必须以法律为盾牌,以法律为武器,用心去了解法律,用法律武装自己,约束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增强法律意识,培养依法办事的能力,这是社会的要求,也是时代的召唤。只有这样,才能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保护自己,也保护亲人朋友的情感。

两个在上海打工的青年小李和袁豪,一个19岁,一个17岁。因一点小事,二人发生争执,决定武力解决,打斗中袁豪用木棍击中了小李头部,没有继续攻击小李。小李认为袁豪不趁人之危很仁义,于是和袁豪结为兄弟,事后,小李没有向任何人提起打斗的事。后来,小李因颅出血死亡,令小李父母悲痛欲绝。无意中死者父母从袁豪处得知小李和袁豪打斗一事,遂将袁豪告上法庭。难能可贵的是,在整个审理过程中,袁豪主动承认罪行而且从不为自己辩解,表现出了深深的悔恨和歉意。袁豪的表兄表嫂主动用微薄的收入替袁豪赔偿,而医院也为死者母亲把痛苦深埋于心而不对院方采取过激行为所触动,愿意赔偿13万元。袁豪对死者父母表示真诚的歉意,并表示愿意成为二老的儿子,代行孝道,在场的人无不为之动容。

看完这个案子我们的心情有些复杂,一方面一个年轻人的死亡令人痛心,而令一方面案件的最终解决又令人欣慰,这个悲剧发生的原因其实就是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日常生活中人与人的矛盾与冲突很多,但解决的方式也有很多,而两人年轻气盛,选择了一种危险的方式,结果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如果两个人有很强的法律观念,他们就会认识到,一时的冲动不但无力解决矛盾,而且会带来新的问题。如果两个人有浓厚的法律意识,他们会更理性、更明智、更平静地去对待这件事,而整个事情也不会变得凄然。从令一个角度来说,这起案件又揭示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诱因那就是冲动易怒,武断蛮干。这也就向我们青少年提出要求,要培养自己良好的心理调控能力,要知法、懂法,了解行为的后果,要用积极合法的手段来处理矛盾,保护自己。在本案中,我们又看到了真情流露的一面,袁豪深深的悔意,真诚的忏悔;在没有更多证据的情况下,袁豪始终坚持自己的口供不为自己辩解;袁豪诚恳地希望自己可以成为两位老人的儿子代行孝道;死者母亲对袁豪的宽恕……这一切,又令每个人动容。然而尽管如此,悲剧依然是悲剧。如果当初两人以合法友好的方式化解矛盾,死者父母就不会悲痛欲绝,而袁豪也就不必走上法庭,面对将来的铁窗生涯,最重要的是一个鲜活的生命不会殒落,一曲凄惨动人的挽歌也就能化作歌颂团结友爱的欢快音符。

很多人都认为法律是无情的,是冷冰冰的,但实际上在本案中,我们看到法律正是在每一个案件公正审理的过程中,于最细微的地方保护着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我们年龄的增长,我们会遇到更多的矛盾,纠纷,而如何去合理控制自己的情感,用法律的理性去解决争端,是我们每个青少年应该认真思考的。我们是家庭的最爱,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明天,我们心灵的净土不容侵犯!网吧问题、校园暴力、武力争端、盗窃抢劫等等,这些阴霾理应远离我们。

我们青少年情感丰富,但心智却并不成熟。感情的一时冲动往往蒙蔽了我们的双眼甚至蒙蔽了我们的心灵,因此我们必须提高自己的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当代社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不懂法律寸步难行。象袁豪的案件里就涉及到了《刑法》中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和《民法通则》中关于经济赔偿的规定,而袁豪减轻判决的依据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关于自首等细节的规定。将来我们参加了工作,会接触到更多的经济生活类的法律,像《劳动法》、《环境保护法》等等,如果我们不懂法律,就无法在社会上生存。现在我们正处在学知识、长阅历的关键时期,也正处于价值观和世界观的形成阶段,我们有责任去了解法律,学习法律。让我们行动起来,追逐法制的阳光!让我们行动起来,让法律扎根于我们心中,让我们的法律意识托起我们理性明智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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