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在我县建立统一指挥、行动迅速、协调有序的药品、医疗器械监督应急机制,确保遇到药械突发案件时,我局各科室能协调联动,快速反应,妥善处理,有效控制,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对突发的涉案品种多、涉案货值大、涉案区域广、有重大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重、特大药械案件适用本预案。包括群众举报、上级交办以及监督检查发现的突发案件。第三条、我局成立突发案件应急指挥部,胡立明局长任总指挥,冯自会副局长任副指挥长。下设应急行动队,冯自会副局长兼任队长,稽查科和市场科全体执法人员为成员。全体执法人员要听从指挥和调度,招之即来,快速出击。办公室人员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第四条、建立完善的信息接收报告系统,保证全天候通迅畅通,随时接受上级指令,受理群众举报。当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急队要立即行动,及时报告总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第五条、遇到涉及本县以外的案件或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市局,赢得领导和配合,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第六条、加强与公安、纠风、新闻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平时要定期与公安、纠风、工商、技术监督、新闻等单位进行沟通,并交流工作经验和信息,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和畅通的联络渠道。遇到突发案件时,与有关部门及时通报突发事件信息,争取支持和帮助。第七条、严明纪律。对遇突发事件时,不服从指挥调度、行动迟缓、敷衍推诿的以及发现重大事件或案件隐匿不报、延时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八条、本预案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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