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邱玥)7月9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烈士褒扬金政策、烈属一次性抚恤金政策、烈属定期抚恤金政策等。对新增的烈士遗属,符合就业条件的,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优先提供就业服务,并帮助实现就业。
烈士子女报考高中增加20分录取,参加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增加20分投档,参军退出现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参加公务员考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自主创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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