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般的意义上看,辩证的总体范畴的具体性是由社会现象变动不居的性质决定的。卢卡奇说:“一切社会现象的对象性形式在它们不断的辩证的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始终在变。”这就决定了对作为对象性的社会现象进行抽象的、孤立的研究是不可能的,因为离开总体也就等于使这些社会现象离开了它赖以变化的坐标系,而不在这个坐标系中,作为对象的社会现象的变化状况以及它的性质就根本无从把握。所以,卢卡奇说:“客体的可知性随着我们对客体在其所属总体中的作用的掌握而逐渐增加。这就是为什么只有辩证的总体观能够使我们把现实理解为社会过程的原因。”
卢卡奇认为:“具体的总体决不是思维的直接素材”,辩证认识也必须从简单的、纯粹的、直接的、自发的规定出发。但是,它通过综合“前进到对具体的总体的认识,也就是前进到在观念中再现现实。”因此,辩证的认识正是关于现实整体的思维反映,是完整的总体。在思维的行程中,一切抽象的规定都经过综合的过程而成为总体的环节和部分,都在具体的总体中扬弃其抽象性。
从简单的规定出发并不等于在前提中放弃总体观。 辩证的总体观作为“能够在思维中再现和把握现实的唯一方法”,是在认识的开始阶段就已经把所谓“孤立的事实”看作总体的构成部分和历史发展的环节,即把“孤立的事实”归结到总体中, 从总的联系的运动发展中去认识它们的。历史被理解为一个统一的过程, 历史中的此一事件和彼一事件都只有在总的有机统一中才具有确切的位置和展示出自己的性质和作用。
所以,卢卡奇指出:“如果摈弃或者抹杀辩证法,历史就变得无法了解。 这并不是说没有辩证法的帮助,就无法对特定的人或时代做出比较确切的说明。但是,这的确使得不可能把历史了解为一个统一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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