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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保护法情况汇报

作者:王依霏 2013-01-22

为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深入开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局积极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深入学习。

县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把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纳入工作日程,组织全县的法律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带头学习,大力宣传,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普及走上社会化、法制化轨道。

二、形式多样、广泛宣传

1、县司法局联合团县委、县教育局开展以“预防犯罪、与法同行”为主题的送法进校园活动,举办以现身说法为主要形式的法制教育讲座50多场,编印下发《青少年法律知识手册》5000多册,组织法律知识竞赛18场次。

2、组织学校、社区及有关单位结合“12.4”法制宣传日、安全教育日等活动,以未成年人学生为主体,组织开展

禁毒、交通安全法规等大规模的全民普法教育活动。

3、在全县各公共场所和文化娱乐场所,采取刷写墙字,张贴标语,散发宣传单等形式,重点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预防和矫正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4、开展法律宣传在校园系列活动。县司法局的从事法制工作的同志都被各学校聘为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每学期都到学校举行“以案说法”报告会,通过典型案例的剖析,使未成年人认识到犯罪后果的严重性,使其心灵受到震撼,从而自觉地遵法守法。今年,我县司法局还通过参加学校组织举的办主题班会、主题队会、知识竞赛和出版专题板报的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问题应该说还是共性的,我们将采取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主要表现在:

(一)认识存在偏差。从家庭和学校看,个别家长和老师也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即使在工作中渗透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精神,但也不是从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高度去认识。一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法律意识淡薄,不尊重未成年人的权利,对未成年人失之于教育,失之于管理,有的甚至剥夺了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

(二)措施还不到位。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普及还存在死角死面,还没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工作方法滞后,挽救性的措施多,预防性的措施少,老办法多,新措施少,工作措施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比如,近来年存在一个突出问题,县城流动人口增多,随着农村人口的大量涌入县城,很多农民工子女不能及时入学,很快就流入社会,成为“家庭管不着、社会管不着、学校管不着”的“三不管”少年。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宣传贯彻纳入普法规划,并单独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普及方案。宣传要向深度、广度扩展,要体现宣传效果,常抓不懈,要突出重点,扩大面上的普及宣传。要突出教育系统这个重点,把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与普法结合起来,扩大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宣传面不断扩大。

(二)进一步完善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及时调整和充实思想品德好、责任心强的司法干警到全县各所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制定法制副校长职责。并提出法制副校长应该参与的各项学校活动,坚持每学期到校为师生上法制安全教育课;指导学校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协助落实对学校周边200米内的特别管护措施和处置涉校、涉生各类治安案件;针对青少年特点,开展各种形式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做好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转化工作,促进了青少年法律素质的养成和学校综合治理能力的提高。

(三)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宣传力度。要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网吧、电子游戏厅等文化场所的打击力度,尤其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场所,组织其负责人参加法制宣传教育课;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文化经营场所业主的法制宣传教育,讲清利弊,自觉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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