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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与爱同行

作者:赵伟娜 2015-03-27

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法与我们的工作血脉相连。法以崇高匡扶正义,法以公平荡涤邪恶;法时刻保障着我们的权利,法敦促人们去践行义务;法带着理性的光芒,彰显正义,昭示公平。

教师,教书育人是其天职。在履行天职的过程中,也应让法律常驻心间。

据报载,河南某县一名在教学第一线的特级教师,因爱提意见被解聘。几个月来呆在家里无班可上,无课可教,将这位教师置于一种无奈的境地。这位教师曾荣获“市先进教师”称号,省教委授予他“特级教师”称号,在该县一中任教长达25年。

试想一名教师,品格高尚,业务精湛;使命感使你以教书育人为根本,责任心驱使你为教育甘洒汗水。但权利被剥夺,尊严遭践踏。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权利,维护尊严,让法常驻心中,为每一个人的教育人生保驾护航。

杭州某初中学生徐某,生性懦弱,胆小怕事。同学的骚扰、责难、欺侮,使徐某身心受到伤害,导致精神分裂。受伤的是心灵,累及的是一个家庭。家长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徐某在就读期间,教师明知其性格内向,精神长期处于紧张压抑状态,学校管理上存在漏洞,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受到同学欺负,不及时告知老师,导致长期压抑,精神分裂,自己吞食自己酿下的苦果。

官司没有输,输掉的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想想这件事的前因后果,耐人寻味。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用心教书,用心育人,是教师的至高境界。结果不易掌握,但过程可以控制。因职业的特殊性,教师无小事,事事应楷模。

看一看我们面临的现状令人担忧。 “教育是高风险行业”,“教师是高风险职业”是广大教师的感慨与无奈。在校学生稍有闪失,家长、千方百计找到与学校的“连结点”,让学校难脱干系,赔偿!对“相关”人员,处罚!学生私自外出,深夜归来翻墙,老师喊了一声,“惊恐”摔伤,老师、学校都有“过失”,赔偿!老师带学生到公园感受自然,老师千叮咛万嘱咐,但有的学生就是不听,翻越隔离栏被动物咬伤,学校、老师都得赔偿!学校三令五申学生不准下河洗澡,学生午间溜出溺水,赔偿!因为护卫没有高墙,校门没有岗哨,这就是你学校的过失!赔偿,赔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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